关于欠款未能归还所引发的状况,实际上属于民事范畴内的
纠纷事件,并不符合公安机关的
管辖范围,因此没有必要选择
报警寻求帮助来处理此事。
在此种情况下,各方主体之间的
债务纠纷其实是有条件通过平等协商得以化解的;
如果协商难以达成共识,那么就可以诉诸于法律手段,通过向当地法院提交
起诉材料来实质性地解决这一问题。
(1)例如,倘若无法找到实际欠债的一方
当事人,但是在
债务上设有
担保人的话,
债权人便有权直接向这些担保人主张自己的债权权利,而担保人在完成债务的清偿工作后,自然也能依法向相关
债务人进行追偿。
(2)进一步来说,如果被告方下落不明,以至于无法在法庭现场向其直接送达开庭通知的话,法院将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方式,以
保证各方权益的公平性。
在确保公告时间足够长以后,无论被告是否真正看到过这份公告,都将被视作已经送达到位了。
与此同时,审理过程中将会采用缺席审判的方式,经过法院对债权人所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严密审核后,最后做出公正判决。
当然,在判决结果生效以后仍无法得到
债务清偿的情况下,债权人是有权根据相关规定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的。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需要注意,那就是若债务人失踪长达两周年以上,那么此时债权人便有资格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失踪,并转而向债务人财产的代管人员主张自己的债权权益。《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
满二年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
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