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婚前购
买房产的归属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首先,若您在
结婚之前便已经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并且相关房屋证件也登记在您本人的名下,无论是通过偿还
个人贷款还是全额
付款方式购买的,那么这栋房产都将被视为您个人的财产,您的伴侣对于此房产没有任何权利要求分割或拥有相应权益;
其次,如果您在结婚之前已经偿还完了所有的贷款,但是直至婚后方才能领取到
房产证的情况下,如果该房产仍然登记在您本人的名下,那么我们会认为这类房产仍然属于您夫妻两人中的
个人财产,您的伴侣对此不应有任何过度的期待或者索求分割的要求。
另外,如果该
房产登记在您伴侣的名下,通常是由于您作为
出资人并不具有购买房产的资格或者条件,因此使用了您伴侣的名义进行购屋,按照法律规定,这样的房产将视作你们夫妻二人的
共同共有财产;
最后,当该房产登记在您夫妻两个人的名下时,该房屋将会被视为夫妻之间的
共有财产;
在婚姻关系破裂,需要进行
离婚手续办理的过程中,无需做任何房屋
出资情况的考量,法院必须依法对此进行公平公正地分配,确保一人一半的原则得到贯彻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