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司在员工离职中所涉及到的
赔偿问题,共有以下三类不同情况,我们需要分别进行详细探讨与分析。
首先,当贵司遵循法定程序,合法地解散与其员工之间的
雇佣关系时,您有义务
支付经济补偿金。
倘若果真出现这一情况,对于这笔
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根据该名
劳动者在贵单位工作的实际年份数,每工作满一年都将获得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收入的金额作为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工作的时间范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到一整年的话,那么这个时间段也将被视为完整的一年来对待。
而如果工作的时间还不足六个月,那么您应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
经济补偿。
2.至于这里提到的“月工资”,它代表的是该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被解除或终止之前的最后十二个月内赚取的平均
工资水平。
接着,让我为您列举几个贵司可以合法解除
雇佣合同的显著例子。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当某些劳动者患有疾病或是受伤,而且已经超出了规定的
医疗期,导致他们无法再从事原先的工作,甚至对于由雇主提供的新工作也失去持续去做的能力;
2.当某个劳动者表现出无法胜任现有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动工作岗位之后,仍然无法胜任的状况;
3.由于先前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不可控因素产生了重大改变,使得这份劳动合同面临着难以继续执行下去的状况。
此时,通过与劳动者进行友好协商,然而却依然无法达成就劳动
合同条款内容作出相应变更的共识。
另一方面,如果贵司并非按照法定程序解除雇佣合同,那么此时您必须负起支付更高额经济补偿金的责任。
具体来说,这一金额将等同于经济补偿金的双倍,象征着具有法律效应的程序。
最后,对于某些劳动者因出现错误而导致其被解除雇佣,这种情况下贵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下面我们罗列了一些可能导致这些错误出现的具体情境:
1.在
试用期之内,某位劳动者被发现不满足招聘条件中的任何一项;
2.当某位劳动者严重违反了雇主制定的相关规范和
法规;
3.当某位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导致其所在的雇主遭受严重损失;
4.某位劳动者同时与其他雇主签署雇佣合同,这种行为对原雇主完成工作任务带来严重困扰,并且已有雇主对此表示抗议,但该劳动者仍然拒绝改变现状;
5.员工采用
欺诈手段或是威胁方式使已经生效的劳动合同瞬间失效;
6.某位劳动者已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
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