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之相关规定,针对宅基地所引发的纷争问题,通常情况下可采取以下三种妥善解决途径:
其一是协商协调。
对于涉及到
土地所有权以及
使用权的争议,
当事人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合理解决方案。
当公民间因宅基地产生争议时,应优先考虑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妥善解决;
其次是行政处置。
若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其所属单位之间出现关于宅基地的争议,可请求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依法处理。
如有违反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勒令停止侵害行为并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最后是司法介入。
若当事人对有关政府机构做出的
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可于接获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
此举旨在明确公民之间关于
土地使用权及所有权产生的
纠纷,须先行经过相关行政机构的妥善处理,对于处理结果不满者,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在此情形之外,人民法院将不受理此案件。
然而,若是侵犯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则受侵者可不必经由相关行政机构处理,便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