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乃是一种
犯罪形式,其犯罪特征在于犯罪分子意图
非法占有他人财产,通过运用电话、络、短信这些现代科技手段与潜在的受害者建立起遥不可及的联系,借此套用他人名义或者
捏造事实,从而诱使受害者将账户存款进行转移操作,最终利用被转移的银行账户作为媒介,成功截取
赃款。电信
诈骗犯罪主要涉及到利用各类通信工具如手机、固话、网络电话、互联网等进行各类诈骗行为,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实施诈骗,此类犯罪的侵害对象为国民的
财产权益。同其他类型的
诈骗罪相比,电信诈骗犯罪的
犯罪构成没有明显区别,它仍是由一般的自然人或是单位为主观承担
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具有明确的直接故意,并且将非法占有所导致的财产权利作为犯罪的唯一目的;其所侵犯的客体为公私财物的法律所有权;至于客观方面,被告人通常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各种手段,骗取受害者转移较大金额的财物。总体来看,电信诈骗行为可分为四个步骤:首先利用欺骗手段误导他人、然后使受害者因此产生认知错误、进而使受害者基于错误认识做出财产处分行为、最后操纵者获取实际获得财物。因此,根据目前尚未将
电信诈骗罪纳入国家相关立法的现状,我们有理由将其视为诈骗罪的一个具体分类,并借鉴诈骗罪的相关规定来对其进行定罪
量刑。《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
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
当事人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
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
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
虚假的
产权证明作
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
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
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