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判定为帮助信息
犯罪,并被法院宣告6个月
有期徒刑后,且满足
缓刑适用条件者,可获
判缓刑。
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凡适用于被判处
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犯罪分子,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时,方可宣告
缓刑,其中包括
未满十八岁之公民、孕妇及年满七十五周岁之长者:
1、
犯罪情节轻微;
2、心生忏悔并发悔罪表态;
3、无再犯罪倾向;
4、宣判缓刑后,对于其所在社区无严重负面影响。
在此前提下,针对宣告缓刑之犯罪分子,可视具体犯罪情形,并同时禁止其于
缓刑考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不得进入特定区域、场所,亦不得与特定人员接触。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
附加刑,附加刑仍需继续执行。
关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通常为原
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不得低于两个月;
而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则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原则上不得短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自
判决书正式宣布之日起算。
另外,对于
累犯以及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将不适用于缓刑。
对于宣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将依法进行
社区矫正。
倘若无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待缓刑考验期满之后,原判的
刑罚将无需执行,且应向社会公众公开宣布这一决定。《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