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即便在权属证书上注明为“单独所有”,也不能认定为个人所有。
事实上,对于这种情况,只要双方
当事人未采取特殊且提前书面约定,那么相应的住房
产权便应当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财产,双方各享有同等份额的权益。
值得您注意的是,即使在
房产证上只有其中一方的姓名,该房产也是被视作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房产证上所标注的"单独所有"的用词,其实旨在防止任何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在房产证上擅自添加他人姓名的行为发生,以确保房地产所有权的真实性。
然而,这个表述并不代表着住房产权就单属于房产证上登记的那个人所有。
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内购置房产,我们需要提醒您注意以下几个重要事项:
首先,在场的约定双方务必亲自参加每一步的交易流程。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需要处理各种复杂的手续,包括签订
买卖合同、申请房贷及完成
交易过户等等。
尤其是在申请房贷的过程中,您和您的伴侣必须以夫妻的名义共同提交
贷款申请,因此,银行将对两位申请人的资质进行综合评估,并且要求您们在办理相关手续时有严格的签字程序。
其次,妥善准备所需的证件至关重要。
在
购房的整个过程中,购房者务必预先准备好必要的证件,如果您和您的伴侣是共同购房人,那你们需要提供的证件和资料会更加繁琐。
比如在共同申请房贷的过程中,就需要提供双方的收入证明文件,若您和您的伴侣来自外省市,则还需要提供您们的当地连续纳税证明或者
社保证明。
否则的话,将依据校准后的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来对待您们。
最后,关于主贷以及次贷人的选择,同样有其讲究之处。
对于选择贷款购房的夫妻而言,在办理房贷前应当明确主贷人和次贷人的身份,这一层关系的选定需要根据您们的现行状况做出合理的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