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事诉讼结案以后,
刑事案件通常无法再次进行
立案审查。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刑事案件,我们应当先通过单独或合并的方式进行
刑事诉讼程序,然后才可以依法寻求附带的民事诉讼。
此时,
被害人因被告人的
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伤的,可在
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依法向法院提出
附带民事诉讼。
若被害人在此过程中不幸离世或者失去
行为能力,那么被害人的
法定代理人以及
近亲属同样具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
此外,倘若国家与集体的财产也在此次事件中遭受了重大损失,那么在人民检察院
提起公诉的同时,他们还可以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
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
证据材料。对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
拘留,对符合
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
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