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诉讼行使
代理人权利的事宜上,
当事人有权自行选择是否聘请
律师提供法律协助。
这一选择权基于各人自身的需求与真实的主观意愿。
然而,无论您是否授权代理人,根据相关规定,您本人仍需亲自出席庭审。
借由此,我们来详述一下在合法的途径中以法律手段解除婚姻关系的具体操作流程:
首先,意欲解除婚姻关系的一方须带着其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诉请状及其副本以及
结婚证书等材料,前往被告的居住所在地的基层人
民法院提交申请。
其次,若您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则法院会在接到申请后的第七天内正式
立案处理,同时书面通知您这一结果;
反之,如果您的申请不符合现行法律约束,那么法院会在接到申请的第七天内下达裁决书,对您的请求不予接收。
最后,一旦法院作出立案决定,它将会在立案之日起的五天之内将讼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而被告也应该在接到副本的十五天之内提交其
答辩状。
法院将以适当的法律程序进行审理,普通程序审判的案件将在六个月内完成审判,
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则应在三个月内完成。
法庭会于庭审当日宣布审判结果的,将会在十日内下发
判决书;
如实行定期宣判的,审判结束后便会立刻将判决书送达给各方当事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