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冷暴力”是否已构成
家庭暴力,对此议题,法律领域同样尚存争议。
然而,总的来说,现有的相关法律条款及司法实践显示,我们目前仍难以将“冷暴力”认定为法定的家庭暴力现象。
例如,自8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吉林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就在其第三款中明确指出,“本条例所称家庭暴力,定义为
家庭成员间采取诸如殴打、捆绑、虐待、剥夺人身自由等行动;
或频繁使用谩骂、恐吓、
侮辱、诽谤等言语;
或公开披露隐私、威胁、骚扰、冷漠对待、无视等行为。
同时,也包括利用其他手段对他人造成身心伤害的各种行为。
”该条例堪称首次对“冷暴力”作出明确列举式定义的
地方性法规。
展望未来,“冷暴力”这个概念很可能会被纳入法律范畴,进而正式确立其作为家庭暴力的法定情况之一。《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
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