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形下女性提出
离婚请求,若无法找到相关男方的具体联系信息,同样拥有向法院提
起诉讼的权利。
当此申请被法院接受之后,法院将采取公告的方式,将
诉讼文书送达至男方。
无论男方是否实际知晓此事,都将视同为已完成文书的送达。
如果在法院规定期限内,男方未出席审判或未对此做出回应,法院有权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若是男方已经失踪满两年以上的,女方可以先向法院
递交申请,要求宣布男方失踪;
在宣布失踪成功后,再发起
离婚诉讼,按照《
民法典》有关规定,此时法院理应批准女方的
离婚申请。
自人
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踪案件的那刻起,便需发布寻找失联人员的公告,公示期定为三个月。
如
公告期满后依然未能收到任何反馈,则人民法院将判定该失联人员为失踪人口,并且将据此作出宣告失踪的司法裁决。
若某一名婚姻伴侣被宣告为失踪人之后,另一位伴侣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依据《民法典》规定,此种情况下法院必须同意并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