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这些必要且完备的条件得到满足之后,我们便能够认可手写
遗嘱作为
自书遗嘱具备
法律效力,并根据该遗嘱为意愿
继承人进行房屋转让和所有权转移等相关事宜。
以下是这些重要的条件叙述:
首先,这份遗嘱仅能处理和分配被继承人生命终点上合法拥有的
个人财产,不得涉及任何他人的
财产权益;
其次,遗嘱需要明确具体地阐明遗产范围以及处理方法,同时还需明确指定
遗产继承人和相关
权利义务;
再者,遗嘱在书写过程中必须确保被继承人处于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状态,对于自身行动可能造成的法律效果有充分的理解和认识;
此外,遗嘱需要由被继承人本人以亲笔书写的形式呈现,且内容必须代表了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
最后,遗嘱内容本身不应设立生效条件,否则可能会导致其附加条款被依法宣告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