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家人,关于工作中的那些事情啊,我得给你说说。
按照咱们国家的《
劳动法》和《
劳动合同法》这些法律
法规来说,其实就算是员工突然不跟我们打招呼就离开了,那也不能把他已经做过的那部分工作对应的报酬给剥夺掉哦。
要是用人单位有足够的能力支付剩下该付给他的钱的话,比如说那个员工的银行卡还没有注销,那就要赶紧把钱给他补齐呢。
接着说,如果员工自己选择要走人的话,那么这就属于
违法解除了
劳动合同。
根据规定,他们需要
赔偿因为这个行为给公司带来的所有损失。
但是呢,公司也要负责拿出
证据证明到底损失到了什么程度,这样才能从他的
工资里面扣除相应的费用呢。
再者,如果老板想随便扣下员工的工资呢,这时候员工可以去找当地的
劳动保护部门(也就是咱们说的
劳动监察大队)去反映问题;
或者干脆直接去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那里提起
申诉,都行。
总之,我们不能让黑心的老板欺负到头上来,对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
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
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
民法院
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
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