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审理需要一段时间,通常第一次
起诉离婚至裁决所需时间在3-6个月。
具体视法官的工作效率和被告的送达情况而定,故每案时间有所出入。
若首次
起诉时被告愿意
离异,可判决或
调解离婚,但若首次被告不允,一般判决不予离婚。
判决书生效6个月后方可再提请
离婚程序,时间则与首诉相近,即若对方愿意一般只需申请一次离婚案,耗时约为3-6个月;
若需再提请,需等6个月加上再提请期,总共约1年-1.5年。
若涉及
公告送达,需更长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
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