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主观层面来看,两者有所区别。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和
帮信罪在主观方面均需要
行为人具有故意,然而这种故意所涵盖的内容却大相径庭:
对于诈骗罪来说,行为人必须明确知晓他人正在进行或者将要进行电信网络诈骗
犯罪活动;
而对于帮信罪而言,行为人只须知道有人可能进行了信息
网络犯罪,即为概括性的故意。
诈骗犯罪中,行为人通常在行动之前便已有所预谋或者在过程中保持着密切的交流与配合,存在共同策划的情况;
然而帮信罪则没有这样的规定,或者即使有也难以调查清楚。
2、从客观层面观察,两国犯罪均涉及到为
犯罪行为提供协助的问题,但二者之间的援助内容以及其严重程度却是迥然不同的:
帮信罪的行为仅仅限于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支付结算服务等特定的援助行为;
而诈骗罪的行为不仅包括上述列举的帮信罪中的特定援助行为,还包括了诸如提供场所、资金支持此类的普遍性援助行为。
此外,满足“
情节严重”这一标准才能使帮信罪的援助行为成为犯罪;
相比之下,诈骗罪的援助行为则未设定此限制。
3、最后,我们来探讨一下两种犯罪所侵犯的法律客体。
这两种犯罪行为所侵犯的法律客体并不相同: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反之,帮信罪侵犯的客体则更为广泛,它主要在于
扰乱社会治安,尤其在“群体式助恶”的情况下,其危害范围更甚于仅仅涉及网络空间管理秩序而已,甚至可能扩散至毒品交易、色情信息传播、洗钱、
知识产权、
环境污染等多元化的利益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