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
犯罪主体范畴。在这方面,帮信罪的主体地位设定为普遍适用于所有普通公民,具体来说,只要年龄超过十六周岁即可成为该
罪名的潜在
犯罪者。其次是带有明晰的犯罪意图,具体体现为
行为人知晓自己正在积极参与或协助他人实施涉及到信息
网络犯罪的活动。再者,此种罪行的侵害对象为我们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和维护。最后,从客观角度来看,帮信罪通常表现在为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和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全方位的技术支持环节,而且这种行为往往带有不可忽视的严重性。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行为人清晰认知到其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非法或者
犯罪行为,并且为他们的此类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各类形式的技术支持,甚至是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各类辅助手段,那么将被视为衍生出帮信罪名的相关行为。如果单位在上述相同情形中发生
违法行为,那么就需要向有关部门缴纳
罚金,并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
责任人员,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惩处。遇到前述两款行为同时存在并且与其它犯罪行为相交叉的情况时,应当依据其孰轻孰重来确定最终应承担何种程度的
刑事处罚责任。《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