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
协议离婚而言,签字环节并不能委托他人
代理,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
2、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办理完毕
离婚手续之后,需在《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中的"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栏目中亲笔签名或者留下指纹;
对于无法书写自己姓名的人,应采取指纹方式予以确认。
请注意,该栏目不应留有空白,也不得假借他人之手进行填写及指纹验证;
同时,为了确保离婚登记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需要在当事人的
结婚证书上加盖条形印章,明确标注"双方
离婚,证件失效。
婚姻登记处在"字样。
待完成上述手续后,应将已注销的结婚证书归还给当事人。
最后,应将
离婚证书依次发放至离婚当事人手中,并郑重告知二位实现离婚,原有的婚姻关系正式结束。《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
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
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
子女抚养、财产以及
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