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普遍的准则,若
借款协议尚未到期,则无法
提出诉讼请求。
然而,倘若借款方以任何形式暗示或证实在协议期满之后将
无力偿还相关款项,那么作为
债权人,您便有权利在
合同到期之前选择向法庭提交
申诉。
此种状况被称为预先违约,意味合同所规定的还款期限尚未来临,债权人方可提前以某些原因确定解决方案,以备不时之需。
预先违约是指合同双方在约定的付款时间到期之前,某一方已明确表示与其还款意愿相违背或者做出不
履行合同责任的行为。
至于预先违约的具体适用标准如下:
首先,借款协议规定的履行期间尚未结束;
其次,不论明示还是默示的
违约行为皆符合预先违约的范畴。
其中,明示违约的定义为一方在约定支付日期正式来临之前,明确并坦率地向另一方表述其在还款日来临之后将无法履行其付款义务的态度和决定。
而默示违约则意味着一方在支付期间正式来临之前,通过自身的行为举止表明其在付款期间之后将无法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
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