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案件进入公安系统之后,相关部门将立即展开严谨的
立案审查工作。
通常情况下,我们会在预期的7个工作日以内,做出确切的立案与否的决定。
而对于面临的疑难复杂或者重大的
经济犯罪案件,则可能需要延长至30个工作日乃至更多的60个工作日来正式做出决定。
若最终确定为
不予立案,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仍需书面通知
报案人。
如报案人对此结果持有疑问,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立案复议申请,或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一旦决定立案进行调查,公安机关就会要求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程序进行。
在满足了下列所有条件之后,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授权批准,
经侦部门便可做出破案的宣示:
首先,必须已经掌握了能证实
犯罪事实的实质性
证据;
其次,必须有证据表明实施这些犯罪事实的人正是
犯罪嫌疑人;
再者,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必须已经被抓捕归案。
最后,当所有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齐全,
犯罪性质和
罪名的认定准确无误,相关法律手续如期办妥,且依法应受
刑事处罚的案件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并填写《
起诉意见书》,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审核和批准之后,将所有包含
案卷资料、证据在内的文件
递交至同级人民检察院作为
审查起诉的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
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
拘留,对符合
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
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