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若
行为人为求迫使另一方
当事人或者其
近亲属接受他们制定的夫妻协议书,而采取了诸如恫吓、
暴力或者威胁等方式,最终导致目标方在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声誉、财产等诸多方面受到严
重伤害或损失,那么此类情况下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便存在被撤销之潜在可能性。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撤销此种情况的离婚协议书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在此,我想特别强调一点,即对于办理
协议离婚事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基本要求:首先,当事人双方都应具备
自愿离婚的意愿;其次,这种意图务必表达得真实可信;再者,双方亦需要于
子女抚养及
财产分配等事宜上做好妥善安排;最后,双方均应当已经完成
结婚登记。除上述必备条件之外,两位当事人还需要确保自己拥有完整的
民事行为能力。
关于协议离婚的具体操作流程,我来为大家详细说明一下:第一步,双方要就
财产分割以及未成年子女
扶养等重大问题达成共识,并以书面文档的形式形成一份详细的离婚协议书。第二步,双方必须亲自行至相应的
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第三步,如果在30天的
离婚冷静期结束之后,申请人仍未撤销申请,那么在由婚姻
登记机关进行核实确认后,若证实申请事项是出于本人自愿,则会颁发
离婚证书。《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
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