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造成轻微
人身伤害的情况,我们采取以下专业且详细的处理措施:
首先,
轻微伤害并不足以构成
犯罪行为,因此,无需受到
刑事责任的追究。
然而依旧需要承担相应的
行政责任。
比如,当涉及到殴打或蓄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时,应被判处为期五天至十天的
拘留,同时处以二百元到五百元不等的
罚金;
情节相对较轻的情况下,则可能会被处以五天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若是因民间矛盾激化而引发的打斗或是破坏他人财产等行为,在情节较轻的状况下,公安机构可对其采取调解处理办法。
经过公安机关的努力协调,若双方
当事人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则可不予
处罚;
但是,如果未能达成或达成了协议却未能
履行义务,那么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对
行为人实施处罚。
此外,公安机关需向当事人明确告知其拥有依据民事争议向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的权利。
在此基础上,
被害人有权提出
民事赔偿请求,具体
赔偿项目包括
医疗费用、
误工收入、
护理费用、营养费以及伙食补贴等。
当然,若存在
伤残问题,还需进行鉴定,从而获得
伤残赔偿金及
精神损害赔偿金等额外公正待遇。《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