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遭遇
工伤或被确定患有
职业病时,我们衷心建议您,所在公司应在事故发生之日或是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天之内,亲自向所在地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表。
若在实践中遇到特殊情况,请务必事先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获得他们的批准。
这样的话,申请期限可以适度地得以延长。
在此,您也需要了解一个法律事实是,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之前提到的规定及时提交
工伤认定申请,那么您本人有权无限期地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直接
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表。《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