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户是否系常住人口而影响到房屋
拆迁所获补偿问题,这并无直接关联。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有关部门只会向所有权所有者提供相应经济补偿,然而对于违规搭建或过期的临时建筑,则往往不在补偿之列。
我国相关法律阐明,基于公众利益所需,国家有权征收
国有土地之上的单位及个人房屋,对于受征房屋拥有者应遵循公平原则进行补偿。
征用土地所需支付的补偿款项主要涵盖以下内容:
1.
土地补偿费;
2.青苗补偿费;
3.附着物补偿费;
4.
安置补助费。
而具体每项补偿费用的标准及金额将由市、县级政府依据法律程序所审批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予以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确定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内各年平均产量时,应遵守相关规定。
此外,若根据相关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仍不足以维持需安置农民原有生活水平,则可以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
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