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满一年却始终未能签署
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劳动者有权要求雇主对此进行
赔偿,具体表现为
双倍工资的支付。
当出现这种未经授权且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时,作为劳动者此时正当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因此他们有权寻求援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利益,其中之一便是要求招聘单位偿付双倍工资,这就是所谓的“双倍工资”的由来。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能够要求双倍工资的时间是有限制的,这个时间段通常不会超过十一个月。
此处的“双倍工资”实际上指的是劳动者原本应得
工资的两倍。
这其中的一倍是劳动者通过辛勤工作所应获得的
劳动报酬,而另一倍则被定性为
惩罚性赔偿金,旨在惩罚招聘单位未能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而导致该行为构成了法律规定的不当责任。
换言之,这部分惩罚性赔偿金并非劳动报酬的范畴,故不应该被纳入到用于计算
经济补偿金以及
赔偿金的基础金额之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