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配偶不幸离世之后的
遗产继承事宜,总的来说遵循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如果存在书面
遗嘱或者
遗赠协议,那么该协议将直接决定财产的分配方式及份额。若并无此类文件的存在,则依照
法定继承的方法来决定。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权利将依据下述先后顺序进行分配:首先应当为死者的配偶、其所生育的子女以及双方父母。其次是死者的手足亲族中的兄弟姐妹们、祖先以及他们的父母这一组。具体而言,关于遗产继承的相关规范主要源自
民法典中的第三章内容。在此章节中清楚明确地指出了
财产继承的基本原则及顺序,即当某人离世后,
物权继承应当遵循如下优先等级:(1)配偶应享有优先
继承权;(2)其次是其所生育的子女;最后才是父母双方。同理,在没有任何
直系亲属能接受财产继承的情况下,财产将由死者的手足亲族的成员中依次排序接受继承。以上部分所提到的“子女”则涵盖了每位
当事人的
结婚所产生的孩子,无论婚姻状况如何;以及通过合法方式
抚养教导的孩子,即使这两者与血缘无关。《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
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