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
试用期内的员工而言,若欲解除其与
用工单位之间的
劳动关系,仅需提前三日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即可正式启动
劳动合同终止流程。
具体来说,当出现如下情况时,
劳动者可依照法定程序
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充分协商,并且达到共识的前提下,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劳动者预先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并在三十日期限之前完成此项手续,便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针对处于试用期的劳动者,只要提前三日向上司提交书面申请,同样具有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依照现行法律规章制度,试用期中的工作人员如遇到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状况,只须遵循以上规定,提前履行内部沟通和提前告知等必要步骤后,就能够顺利
解约并恢复自由身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