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债权人做出
债务免除决策之后,其不可撤回原已确定之决定。
因为免除了偿付义务并非共识性行为,自债权人向
债务人或其
代理人明确表达此意图那刻起,债务便解除效力。
针对
债权人撤销权这一权利事项,需要满足如下三项具体要求:
首先,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款关系必须为合法且有效;
其次,债务人必须实施了不合理的对其资产或权益的处置行为;
最后,债务人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债权利益实现造成了损害。
当债权人知晓或者理应得知
可撤销事宜后,应当在一年时间内行使
撤销权。
倘若在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后的五年内仍未行使这一权力,那么此项撤销权将归于失效。
如果债务人实施的行为被撤销,那么此行为自始至终就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撤销权的行使应当以债权人自身的债权额度作为上限。
而债权人为了行使撤销权所产生的必要花费,应当由债务人承担经济上的责任和压力。《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
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