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如果您的
信用卡欠款逾期并达到了恶意透支的程度,将会被视为
犯罪行为。
恶意透支则是指持有
信用卡的人士,其目的是非法占用该信用卡内的资金,超过了原本设定的最高额度或最长使用期限,同时在发卡银行进行
催收之后仍然拒绝返还所借用的金额。
就此而言,构成
信用卡恶意透支罪有两个必要条件:
首先,需经过发卡银行进行至少两次的催收;
其次,必须经过了三个月的时间仍未偿还所借的款项。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持卡人声称因未能收到相关的催缴通知或其他催收文件而未能按期还款,并不构成“恶意透支”行为。
对于恶意透支的具体金额,我们将按照以下标准界定:
首先,若金额介于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之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应被视为“较大数额”;
反之,若金额超过人民币10万元但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话,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这将被认为是“重大数额”;
最后,若金额高于人民币100万元,那么根据我国的法规,这应当被视为“特别巨大数额”。
值得一提的是,这里提到的金额均不包括利息、
滞纳金以及手续费等由发卡银行收取的各种费用。《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
信用卡诈骗活动,
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使用
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
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