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规定如下:
首先是
医疗费用;
此项
赔偿金额的判定依据主要包括医疗单位所开具的医药费、住院费及其他相关收据单据,同时将
病历记载与诊断证明纳入参考,并结合庭前辩论结束时,已实际发生的数额加以确认。
其次为
误工费;
其具体金额需依据遭受侵害者的误工时长以及收入水平来决定。
此外还有
护理费;
这部分费用需要根据护理人员的薪资情况与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进行判断。
再有就是
交通费;
此项费用主要依赖于
受害人及其所需陪护人员在治疗过程中或因疾病转院而产生的实际费用统计得出。
值得注意的是,住宿费可参照当地国家
行政机关一般职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进行评估。
接着是餐饮补贴费;
其金额也应参照当地国家行政机关一般职员的出差餐饮补贴标准进行设定。
接下来是营养费;
该费用需根据受害者伤情并参考
医疗机构的建议而定。
此外还有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
死亡赔偿金。
对于被
抚养人的生活费,则依照
扶养人的丧失劳动力程度,按照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与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进行计费。
最后则是
精神损害抚慰金,严格遵循《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确定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