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这种事儿啊,是出借方跟借钱的人之间搞出来的一种
法律关系呢。
要是
担保人再来插一脚的话,那就不算他们在
借贷关系里啦,担保人就是个给欠债付账做保底的。
要想搞个
担保物权之类的,得按照咱们国家的法律还有别的一些条例条文去签这个
担保合同哦。
担保合同嘛,其实就是跟那个主
债权债务合同有关的,就是依附在那个主要的
债务合同上头的。
不过呢,如果那主债权债务合同是无效的,那担保合同也就跟着玩完了,除非法律又另有特别的规定啦!等于是说,要是担保合同被认定为无效了,那欠债的人儿、做保人的、
出借人这几方谁有错就得自己承担相应的后果了。
说到家庭借贷产生的问题,那咋解决呦?比如说吧,要是人家有愿意还钱的诚意,可是暂时手头紧或者没法一次性把所有的钱都还上,那你也可以考虑给他点时间或者分期慢慢还呗;
再比如,如果他确实有还钱的心,但是因为各种客观因素交不出钱来,基于保护权益的角度来说,最好抓紧点儿时间把诉状给递上去;
最后一种情况就是说,他根本没有还钱的意思,但还是有点儿经济实力的,这时候你也得想办法给他施压让他还钱呀。
实在不行的话,就得用法律武器了,同时别忘了看看能不能申请什么
诉讼保全啥的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
抵押合同、
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
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
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
债务人、担保人、
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