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夫妻之间持续多长时间的
分居状态,均有权向法庭提出
离婚请求。
然而,若两人分居满两年导致感情彻底破裂,将被视为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
若是选用协议方式来达成离婚共识,双方应在充分沟通和洽谈后,持
离婚协议书、
结婚证以及个人
身份证明,前往原注册婚姻机关办理相关
离婚手续,领取
离婚证。
若有一方坚决反对或签署离婚协议书后又反悔不愿
履行义务,则应采取法律手段进行
诉讼离婚。
在此过程中,需在被告所居住地点的所在法院提
起诉讼,或者在被告居住期已超过一年的地方法院进行诉求。
初审
诉讼通常需要六个月的时间,
二审则可能只需三个月左右就能完成。
如首次法院裁决不予离婚,
当事人可在半年后再次提交诉讼申请。
第二次提出
离婚诉讼时,法院一般会判定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