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自书遗嘱的设定步骤如下所示:
首先,由
遗嘱人自行撰写遗嘱内容。
书写遗嘱时,请务必亲身完整地记录其全过程,这不仅能确保遗嘱内容准确反映您的真实意愿,还可有效防止他人对遗嘱内容进行
伪造、篡改或窜改等行为。
其次,请在遗嘱文件上详细标注誊写遗嘱的年月日以及具体地点。
由于遗嘱
落款日期对于其法律效应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若遇到多份书面遗嘱存在冲突的情况,通常会以落款时间较晚的遗嘱为最终执行依据。
同理,合理的落款日期也有助于为后续对遗嘱真伪性的验证提供有力支持。
再次,为了确保遗嘱具备
法律效力,请您亲自由您的名字在遗嘱落款处签署。
最后,如果需要对遗嘱内容进行修改或者增删,那么在您的修改之处、增加之处及删除之处都必须附注具体的更改或删除数字。
此外,您还需在这些修改、增删部分再次亲笔签名确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