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监狱中服刑者支付费用时,通常需要执行严格的财务手续,通常涉及三份文件(即基础文件、记录文档和提供给服刑者本人的答复文档),并要求支付款项的亲属进行书面确认,这样,罪犯将能够清楚地知晓金钱支付方的身份。
此外,如果是在
拘留中心中,那里将会为每一名罪犯配置一张单独的银行卡。
而获得了这种专属银行卡之后,亲属便可以利用该卡为其在押亲人进行财物支持。
为了方便亲属了解账户信息以及存款方式,本中心提供如下几个途径获取银行卡账号:
首先,也是最为直接的方法就是由亲属或者相关朋友等到位于拘留中心的接待大厅或者专门设置的接待室内询问相关工作人员,请求获取银行卡信息。
其次,亲属也可选择通过来函方式获取银行卡信息,尽管此种方式较为缓慢。
最后,若已聘请
律师进行探访,也可请其代为传达银行卡账号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人犯
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