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此为您讲解如何进行夫妻共
立遗嘱。
所谓合立遗嘱,即是两位或两位以上的
遗嘱人共同拟订同一份遗嘱,以此规划在他们身故之后各自或共同遗留的财产,并指定这些财产由谁来
继承。
这种
遗产继承方式被称为“合立遗嘱”,也称之为“
共同遗嘱”或者“联合遗嘱”。
关于遗嘱行为的归属,它属于私法范畴,而作为遗嘱人,设立遗嘱的初衷便是为了展现他们对于自身逝世后遗产处理的选择与愿望。
要明确
遗嘱的法律效力,便需要遵循私法自治的原则,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
其次,夫妻双方都应该具备立遗嘱的
民事行为能力,如果有任意一方失去了行动能力或是受到行为限制,那么这样的共同遗嘱就是无效的;
再次,夫妻双方在设立共同遗嘱时,必须具有共同的意志体现,也就是说,他们需要达成共识,才能共同设立这份遗嘱;
最后,夫妻双方不得通过共同遗嘱剥夺仍在世的一方的遗嘱
撤销权,同时,也不得限制对方自由支配其合法财产的权利。
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夫妻共同遗嘱这种遗产管理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
欺诈、
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