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不同案件性质及案件标的之大小,律师收取服务费的方式及其具体金额皆有所差异。
通常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按件计酬、依照标的额比例付费及根据服务时间长短付费等三种主要方式。
同样地,在处理
刑事诉讼代理事务时亦有可能出现按照
诉讼阶段进行计费的特殊情况。
涉及财产争议的
民事诉讼案件中,如争议标的值为100万元,其
代理费则大致以案子的标的额作为参考标准计算出相应的服务费用。
至于涉及
财产权益的收费情况,若所涉标的价值在人民币一万元以下,通常收取1000元至2000元不等;
对于超出前述金额范围但不足10万元的部分,则按5%至6%的比例予以估算;
而对超出10万元但未达100万元的部分,则将以4%至5%的比率进行核算。
值得注意的是,采用此种计费方式时,
当事人需先行支付代理费用。
即使最终官司
败诉,由于已实际承担相关费用,故该笔款项将不予退还或补偿。《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