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有着多年从业经验的法律工作者,我可以明确地告诉你,对于涉及到
帮信罪即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4千万元的业务流水无疑已经属于较为严重的情况。
而要确定这一罪行的严重性,我们必须参考中国的相关
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标准范围内进行判定。
关于帮信罪的
立案标准,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出现了
情节严重的情况,那么就更有可能被视为构成了帮信罪。
具体而言,情节严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是为三个或更多对象提供
帮信服务。
其次是支付结算的金额达到了二十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再次是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高达五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
此外,还有零散形式的
违法收入累计到一万元人民币之上的情况。
另外,如果两年内有过因为使用非法手段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相应的
行政处罚,然后依旧从事此类活动,也将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最后,当被协助对象所犯下的罪行给他人带来严重后果时,构成帮信罪的可能性会更高。
比如收购、出售、租赁
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备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五张(个)以上的情况,以及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网卡数量达到二十张以上的情况。
这些都是情节严重需要注意的事项。
关于
帮信罪的量刑标准,如果
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展开
犯罪行为,并且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帮助,而且情节严重的话,将面临最低三年的
有期徒刑,最高不超过三年的
拘留期,并处以
罚金。
对于性质较为严重的帮信罪案件,例如
单位犯罪或者与其他犯罪行为交织等等,
量刑标准是相对严格的。
不过总的来说,量刑标准应该综合考虑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行为人为社会带来的危险程度来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等
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
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可以确认,但尚未到案、尚未依法裁判或者因未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等原因依法未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单位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自然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
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认为
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
起诉或者免予
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