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诉讼当事人接收到有关诉求调解的短信息后,建议您及时致电法院咨询热线或亲赴法院以获取更为详尽的信息。
若您并不愿意采取调解手段解决
纠纷,您有权明确表达这一意愿,法院将会根据法律程序转入
开庭审理环节,在此期间,我们鼓励并期待您能积极参与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如经过深思熟虑之后决定接受调解,请您在调解过程中向法院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事宜,法院将尊重并满足您的合理请求。
进行调解环节时,各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席会议,但考虑到特殊情形,法院亦有可能分别为各诉讼参加人提供调解服务。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自由地提出适合自己的调解方案,同时,法院现场主持调解的工作人员亦会提出其他种可供选择的调解方案,供大家共同商榷与决策。《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在答辩期满前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15天内,适用
简易程序的案件在当事人同意调解之日起7天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继续调解。延长的调解期间不计入审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进行调解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调解时当事人各方应当同时在场,根据需要也可以对当事人分别作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