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企业面临整体搬迁时,员工有权获得相应的
赔偿。若职员明确表示愿意跟随
企业搬迁的情况下,企业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合理的搬迁安置费用;反之,当员工选择不跟随企业搬迁导致必要的
劳动合同时解约时,该企业亦须依据相关
法规给予员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
2.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金的具体金额通常按照员工在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进行计算,以每年为一个单位进行累加;对于工作年限延期不足一年者,可以将其与一年视为同等的计算标准;而对于工作少于六个月的申请人,则按照半个月的
工资作为基数予以补偿。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若申请人的月薪超出了企业所在地直属市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此时从其处获取经济补偿的标准要参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限额颁发;在这种情况下,最高数额的经济补偿上限上限恒定为十二年。此外,“本条例所约定的
月工资是指在劳动合同声明解除或是终止之前的前十二个月份内,申请人的平均薪酬水平。”《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