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今天要谈论的主题是“取保候审”制度,这是我国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法律措施。
它主要针对那些被
刑事诉讼追诉但尚未受到刑事
羁押的人,目的在于避免他们逃避侦查、
起诉和审判,确保他们能随时接受召唤,以便配合司法程序。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条件,我国对此有明确规定。
以下四个条件只要满足任意一个,即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1)可能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适用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犯罪嫌疑人;
(2)可能被处以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在取保候审后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并且在取保候审后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女
性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4)经过
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办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涉嫌犯罪人员。
这些规定旨在维护法律公正,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提高
诉讼效率。
在实施取保候审方面,公安机关是主要负责单位。
他们会根据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查,如果发现申请者未能按时交纳
保证金或提供
担保人,或者不符合其他一些具体的
取保候审条件时,就可能不予批准。
这种做法既是为了确保法律程序能够顺利进行,也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权不受侵犯。《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