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让我们进一步了解关于
行政裁决的相关信息。
首先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行政裁决的行使并非任意为之,而是由法律赋予特定行政机关进行的专属职能。
因此,其主体具有严格意义上的合法性,这也是行政裁决区别于其他行为方式的重要因素之一。
正因如此,行政机关唯有获取了法律的正式授权后,才有资格对明确规定的
民事纠纷案件进行认真审核以及裁定,否则将无权自主决定以及裁决涉及某些具体的民事纠纷事务。
从更为深入的角度来看,行政裁决实际上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
法规,针对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间权益纷争所做出的裁决活动。
其特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行政裁决的实施主体为被法律授予特定职权的行政机关;
(2)鉴于其处理的诉求多是特定类型的民事、
经济纠纷事项;
(3)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其在形式结构上呈现出准司法性质;
(4)最终产生的决定具有实效性,而且在
强制执行力上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为大家提供一些有益的帮助,再次感谢大家的耐心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
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
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
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六个月内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行政裁决,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行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