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法律层面的意见,此处并未明确规定具体细节,原则上应根据
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磋商确定相关事宜,因为
护理费用通常由雇主来承担。
若员工在作业过程中由于
意外事故或因职业原因而受到伤害,需要中断正常工作,以便接受
工伤治疗的期间,原有的
工资及福利待遇将维持不变,依据所属单位的规定,将会以每月结算的形式对此予以发放。
通常情况下,停工留薪的期限不会超出12个月。
如果员工病情严重或遇到特殊情况,例如,经过设立在市区域的省级劳动能力鉴审委员会的证实评估,可以考虑适当的延长这个期限,但最长也不能超过12个月。
工伤员工被认定为残疾程度等级以后,原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即告终止,转而依据本章节的相应规定享有残疾待遇。
若是工伤员工在
停工留薪期结束之后仍然需要进行治疗,其享有的
工伤医疗待遇还会继续得到保障。
对于生活无法自理的工伤员工而言,如果他们在停工留薪的期限内需要他人照料,这部分的护理费用则应当由所在单位承担。
无疑,这种声明需要在法律框架之内
严格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