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想针对商家的
欺诈行为进行维权,那么我们建议您首先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交具有法律效应的
起诉状,同时按照被告数量要求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
对于那些确实无法亲自书写起诉状的朋友们,您也可以选择以口头形式
申诉,由现场法官将您的诉求详细记录并通知被告方相关人员。
在这里需要提醒各位的是,您的起诉状中需明确注明以下几点内容:
(一)原告即您的基本
身份信息;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址等重要资讯,以及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相关信息;
(三)您在此次事件中所主张的合法权益和事实依据;
(四)能够支持您事实主张的各项
证据及来源出处,为避免
法律纠纷,请务必附上
证人的个人资料和地址。
在您消费的过程中,如果您觉得自己可能遭遇了商家欺诈,那么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个关键点来初步判别商家的经营行为是不是真的构成欺诈:
1.必须要先证实商家存在欺诈意图;
2.有实际的欺诈行为发生;
3.欺诈行为与最终结果之间存在合理的关联性;
4.产生了必要且严重的后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
消费者的要求增加
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
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
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
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