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夫妻若要进行
协议离婚,需按如下程序操作:
首先,须制定详尽的
离婚协议书。
该文件须由男女双方以
书面形式共同签署,且内容应涵盖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及对子女抚育问题,
财产分配及
债务结算等事宜的详细商议与解决方案。
其次,提交相关申请资料至当地
婚姻登记机关进行
离婚登记申请。
该过程中所需携带的材料包括
身份证件、
户籍证明、
结婚证书以及上述所提及的书面
离婚协议。
第三,在离婚登记申请被受理后,
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利在接下来的三十个自然日内随时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环节被称为“冷静期”。
若三十日
期限届满时,仍无一方表达出明确的反悔意愿,则可按照法定程序向婚姻登记部门申请领取
离婚证。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达成共识决定
离婚的,需以书面形式签署离婚协议,并且务必亲自来到婚姻
登记机关提出离婚证的申请。
最终的离婚协议应载明当事人双方的
自愿离婚意愿及对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偿还等事宜的协商计划。
该计划需由双方充分研究,确保其公平公正且符合实际需要。《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
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结婚登记。符合本
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