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财产分割方面所需提供之相关证明:
如下方阐述具体要求:
(1)请列举包括购买日期在内的婚前所有
个人财产(诸如品名为“XXX”的财产若干件;
数量为X),其规格型号以及新旧程度亦为必备内容,同时请注明各个财产的实际价值。
(2)在
共同财产部分,应提供与个人财产同样详细程度的信息。
(3)若您们夫妻共有私产住房,需提供房源地址,房间数目,朝向,大、
小产权面积及其目前使用状态等详情;
针对该住房的评估价值也是应备信息。
(4)无论是存款账户,债券凭证,或是股票资产,只要属于夫妻双方
共有财产,都请提供对应账号或凭证编号等列明其金额的详细信息,以及开户银行及储蓄所名称、存入形式(例如活期/定存)、以及当前持有人。
(5)对于现金现状,请详细列出人民币、香港货币以及外币的具体数额,以及由哪一方控制等相关信息。
(6)还请提供您们合伙入股、亲自主导经营等各种财务状况的相关
证据。
(7)关于债权,务必提供其准确额度,以及
债务人的详细信息。
(8)除此之外,负债情况也需要提供详尽证据。
(9)关于您们双方的经济收入来源(即
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各类收入项目),也请如实提交相关数据供参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