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允许我向您详细阐述,涉及到侵害
财产权益的
违法行政行为有哪些种类?涉及侵犯财产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主要包含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违反相关
法规制度,实施罚款、
吊销许可证及执照、勒令暂停营业活动以及没收财物流通等
行政处罚方式的行为;
其次是非法对财产进行搜查、扣押、冻结等的行政执法行为;
再者便是违背国家级固定强行征税或摊派财物或者收取费用的行为;
最后,我们还不能忽略任何可能造成财物损失的其他
违法行为。
二、请问在什么情况下,遭受损害的公民、
法人及其他组织可以免受
国家赔偿责任的牵连呢?实际中,有这么几种情况:
首先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
职务行为与其职权范围没有必然联系的个人行为;
其次是由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身的行为引发,结果导致损害发生的事件;
最后还有根据法律规定,属于其他不可承担
赔偿责任的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赔偿法》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
受害人有取得
赔偿的权利:1.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
行政强制措施的;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4.造成
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