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结婚后何时才能划分财产这个问题,实际上在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第1066条规制,我们了解到,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内,仅存在两种特定情况时才有可能进行财产的分割分配:
首先,如果其中一位配偶出现了严重损害夫妻双方
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例如内部藏匿、转换、出售、摧毁以及挥霍这些财产,或是
伪造了共同承担的财务负债的话,另一方就有权要求进行
财产分割;
其次,当夫妻中有一方负有法定
抚养义务的家人患有
重大疾病需紧急救治,而另一方却反对支付所需的治疗费用时,也可以提出此类请求。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民法典》所列举的这两个属于法定特例的情况应当被视为具有封闭性的条例,它对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或许会发生的未经
离婚便试图分割共同财产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限制,其目的在于防止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任意主张分割共同资产,从而保持家庭的稳定性并有利于维护
夫妻共同财产保护功能的达成。
至于何谓“重大疾病”?《民法典》并未对此做出明确说明。
根据最高人
民法院的有关规定,疾病是否重大将结合临床医学的判定标准,参考保险行业对于“重大疾病”的一般定义来确定,通常来说,那些需要长时间治疗并且投入金钱较多的疾病,比如糖尿病、肿瘤、脊髓灰质炎、麻风病或肺结核等等,甚至这些疾病直接威胁到了患者的生命安全,都被认为是“重大疾病”的范畴。
另外,关于何为“相关
医疗费用”这个问题,同样地,《民法典》并未给出确切的定义。
根据最高法的相关指导意见,这里所谓的“相关医疗费用”主要指为治疗疾病所必需且合理的开支,不应涵盖营养费、护理人员
工资等方面的开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