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建议采用和平协商的方法来妥善解决
子女抚养费问题。在夫妻之间
离异时或者
离婚之后,双方可以借助多种通讯方式,如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等,进行有关
孩子抚养费支付事宜的详尽磋商。这些通信探讨的核心议题主要包含了配偶应当承担的
抚养费数额、相应的支付时间以及具体的支付形式。相较于其他解决途径来说,通过和平商谈来解决抚养费问题的优势在于能够最大程度上减小对孩子的心灵创伤,毕竟抚养费的终极受益人乃是孩子本人。在协商过程中,夫妻双方还应考虑到对抚养费协议进行公证,以此来消除日后可能出现的纷争。
其次,若无法通过和平协商达到圆满解决的目的,那么诉诸于法律是唯一的选择。此时,夫妇双方可向法院提出书面请求,并向法院陈述有关案件事实及相关理由。法院将会依据双方
当事人的实际经济状况、所在地域的生活水准等多项因素综合考量,从而提出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抚育费金额,同时也会针对抚育费的支付时间与支付方式做出公正裁决。
最后,当夫妇中有一方未依照法院的判决履行支付孩子抚育费的义务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值得注意的是,
强制执行的请求应在申请时效内提出,否则将失去
诉讼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