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普通仲裁案会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完成,最晚不得超过65天。
当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仲裁申请后,应在45天之内作出裁决。
如果存在需要进一步延长期限的情况,最多不可以超过15天。
在此基础上再加上举行审理会议以及
立案所需的5个工作日,仲裁庭对于
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决期限最长也仅仅是65天内必须完成。
以下分项赘述:
首先,
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须满足如下三项基本条件:
(一)确立了明确的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且充分的仲裁请求及相关事由与理由为支撑;
(三)需确保其申请事项属于
仲裁委员会的立案受理范围内。
其次,
申请仲裁的仲裁书中应详细记载如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业、服务单位与居所,
法人或其他经合法注册的机构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
代表人或首席执行官的姓名、职务等
个人信息;
(二)仲裁请求及与其相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三)支持所提请求的
证据及其来源,以及该等证据的提供方及居所在哪里等重要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
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
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