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生及政务相关
诉讼案件的审批时限,具体如下安排:
1.经审查,若民事与行政类案件具备足以
起诉之条件,则应当在接报后七个工作日内完成
立案程序,并且及时通知到
当事人;
反之,如果发现其并不满足起诉之审核要求,也应在同一期限内提出裁定文书,以此方式确认不予受理。
2.针对
刑事诉讼中的
自诉案件,人
民法院应对相关
证据与材料进行为期十五个工作日的细致审理,以确保全面而准确的判断。
3.我们承诺将竭尽全力
保证所有当事人都能依法享有他们应有的起诉权益。
只要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所定义的
起诉条件,我们必定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
法规的规定给出对应的答复。
对于满足条件且符合起诉标准的案件,我们应该立刻着手
立案工作,并且在七个工作日之内把这个信息通知到当事人;
如果仔细审核之后发现并不符合起诉所需的条件,也同样需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的裁定文书,予以明确告知无予受理。
若是原告对这一裁定结果感到不满,仍有权利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
申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
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