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事宜,首先应明确其初步生效机制。一般而言,在仲裁
立案之后,会立即接受申请,但最晚也不会超过五个工作日做出决定。这种安排遵循了法定程序,对于符合受理要求的情况,应当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此事;而对于不满足受理条件的申请,则应以
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同时充分说明相关依据。此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后,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把
仲裁申请书的副本发送给被申请人。同时,为了无论从技术或实质角度上都能
保证申请仲裁的有效性,还存在以下必要条件:1、必须订立仲裁协议。这是申请仲裁的先决条件,倘若缺少这样一份协议,便无法提出仲裁申请。2、仲裁请求必须具体可行且具备充分的事实及法律依据。这指的是,你需要说明要通过仲裁去解决哪些问题,以及想要维护哪种
财产权益。3、申请仲裁的事项必须在
仲裁委员会的权限之内。也就是说,只要符合
仲裁法所规定的
当事人申请仲裁的
纠纷类型为来自平等主体的公民、
法人与其他组织间因合同引发的
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便是仲裁委员会的
管辖范围。若超出该权限范围,便不可申请仲裁。仲裁进程的主要步骤包括:1、提交仲裁申请书:当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应该提交一份符合标准的书面仲裁申请书,同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供相应的副本。2、仲裁委员会的受理: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五天内编制一份决定书,情形分为两类:受理案件或不予受理案件。无论是哪一种,仲裁委员会都必须在做出决定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
申诉书的副本分发给被申请人。对后来决定不予受理的情况,则必须充分说明其理由。3、开庭前准备工作:仲裁庭应事先告知双方当事人开庭的时间与地点,而且此类通知应在开庭五个工作日之前发出。如果当事人无任何正当理由不出庭或是未经仲裁庭许可擅
自离开,那么申请书将视为撤回,而被申请人可以被视为
缺席判决。4、
仲裁调解:仲裁庭在处理
劳动争议过程中应注重调解,经过调查了解事实真相,争取让各方当事人都能自愿达成共识。一旦调解成功,仲裁庭应根据协商结果编写
调解协议书,自此该协议自发生效。若是调解未能成功,仲裁庭必须及时做出最终裁决。5、仲裁裁决:仲裁庭判决定下来后,仲裁书应立即送达到双方当事人手中。在此期间,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持有异议,可于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天内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若
期限届满仍未进行上诉,则裁决书即刻产生
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